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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這段期間我只有預定寫完一部電視劇的大綱,設定還有第一集,其他的作品並沒有寫作的考慮,記得是有一天晚上,老婆一邊用電腦一邊問我:"我看到有兩個比賽,你要不要試試看?",在好奇心趨使下,請老婆幫我查一下字數的限制,發現這兩個比賽的字數限制都很少,所以我就應承了下來,想說順便挑戰一下其他不同種類的創作方式。

  其中一部,是字數限制在1000字以來的繪本故事,這部分就先不多提,而另一部就是協調者,協調者其實故事最一開始不是我想的,而是老婆在創作她的原型作品時跟我提起的構想,因為我聽了就覺得超有趣,那時其實馬上就先把這個構想寫成了一篇叫作"精靈的日常"的短文給老婆看,老婆看完覺得我後來加上的設定很有趣,所以那時其實就有想要把這構想寫成小說的打算,但因為手上的劇本還沒完成,加上IF還有地靈仁傑也都還沒接下去寫,所以那時原本預定是要在IF和地靈完結後才動工的,只是剛好有意參加一個奇幻文學的短篇小說,所以就先把這個構想拿出來用了。

  而一開始因為老婆的設定是精靈,加上我要參加的是一個奇幻文學比賽,所以覺得把精靈寫進作品裡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一直到最後寫完交給老婆看時,老婆的一句"為什麼一定要叫精靈?以你的作品和旺叔的理解等等的,應該有其他更適合的叫法吧?",所以我一直到要上傳之前才發現這個問題,然後把裡面的精靈改叫成更適合台灣的"芒神(魔神仔)"。

  打從一開始,我創作協調者時,都是以要參加短篇奇幻小說為要求,所以原本只想要在一篇中就把這個故事作結,但一直到要交件的前幾天,我心血來潮的想要先了解一下比賽的規定和要注意的地方,卻在此時發現了比賽中有相當不合理的規定—得獎作品得無條件且近乎永久的全部授權給官方,官方也可以再轉授權給任何人或做其他出版,這些都不用再付我們創作者半毛錢!這對我而言是完全不可能接受而且對此相當反感的作品,所以當下也決定不參加比賽,之後幾經思考,就把作品改為可以延續下去的方式作結了。

  是的,我是不一定會得獎,但,這個作品對我而言很特別,算是老婆與我共同創作的第一個作品,所以再怎麼我也不可能為錢去放掉這個作品的相關權利,在上傳前,老婆一直要我多考慮,她可以不再用這個作品來創作其他東西,希望我能把這作品保留下來留在之後參賽,可是,有些時候,有些事,對我而言是比名和利更重要的,像這個作品就是。

  在上傳後,有網友說這個作品也許可以和地靈仁傑合作共演一下,但被我否決了,否決的原因是這個作品之後的後續設定其實是和地靈仁傑有點重疉到的,所以要是硬把這兩個作品一起共演,是無法合理的讓劇情推進下去的,雖然我也覺得要是這兩個作品真能共演的話,真的會滿有趣的。

  協調者之後,我預計還有2個章節左右完結(真的只是預計),但凡事都有先來後到,在沒任何意外發生下,我應該會在if和地靈兩篇作品完結或更新後才會再開,雖然看起來是個斷尾作,但,我真的只是動作慢了些,沒有要當富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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